咨询详情

母子女五位,但其将房产赠与三弟,经公证后未登记过户,房产证仍是毌名,现母已亡。该房产是否由五名子女继承。

其他 2019-07-16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证赠与的,是不能撤销的
  • 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故三弟可据两份《赠与合同》和《公证书》主张实现权益,应获支持。由于赠与人已死亡,其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应当在赠与标的物范围内向受赠人履行给付义务或协助实现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