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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7年4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是卖房女方跟我们签得合同,我们看了她的房产证是女方个人独有且购买日期是在她结婚证复印件日期之前。她问她老公同意卖房吗?她一直说是她婚前财产,跟她老公无关。签完合同后才得知,他们已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此房产二人共享产权。后在我们贷款时,她前夫在银行贷款文件上签了字,并做了公证,同意下款到女方账户。期间我们给他们得房款,他们夫妻二人已自行分配。同时在交房之前她前夫在双方拟定的交房协议上签字同意出售房产给我们。(交房之前一直是她前夫住在房子里,他前夫拿到钱后交完了物业水电自行搬家了。)但他前夫并没有在我们的买卖合同上签字。我想请问律师,我们的这次购房受不受法律保护,他前夫可不可以以购房合同未签字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子?感谢律师的解答!

离婚 2019-07-17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她前夫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出售可以认定对方同意出售,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根据你说的情况,问题不大,但尽快要求他们办理过户。
    【追问】感谢律师。房子2年多前已经过户并交房完成。卖方夫妻均已各自回老家生活。主要怕如果万一哪天房子涨价,她前夫会以他未在买卖合同签字为由诉讼合同无效。(虽然当时他在贷款银行以公证并签字,且在交房协议签字同意卖房。)另:我们与卖房双方均不认识,且当时价格符合市场价格。
  • 可以主张按买卖合同维权的;
  • 你好,前夫之后的行为已经可以默认为对妻子卖方行为的追认,不可以主张无效。最重要的是保存在前夫同意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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