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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3个月试用期)公司未和本人签劳动合同,在本人工作2个半月时间感觉这个公司不适合自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时,公司批准,但以各种理由克扣个人基本工资,如:克扣七天基本工资为培训费用(七天培训期为带薪免费由公司内部人员培训产品知识,只培训了一天,三天自学,然后就正式工作。);以当天工作后没提交工作报表为由作为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理由:没看到报表就代表在公司坐着没做事,不给工资),我的职位是销售员;请问本人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 2011-10-18 1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发工资,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律师帮助,请加Q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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