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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起诉离婚,庭长要我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但出生证明在男方那里不肯给,怎么办

离婚 2019-07-18 09: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医院重新开具出生证明。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协商解决。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的咨询问题,一般建议协议离婚为宜,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向哪一法院起诉,可以由专业人士帮助你判断。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处理的。
  • 你好,可以去补办一个了
  • 应该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可以去调取
  • 你好,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离婚。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诉讼技巧起诉离婚并平分婚后财产,对方不同意的,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官会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判决,如果没有破裂,那么等6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对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没有以上的证据)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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