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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不给予我离职申请单填写,是否可以正常30天后离职,离职之后工资结算应该是怎么安排的,扣除绩效考核违反规定吗?

其他 2019-07-19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余的您可以直接问公司怎么安排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单位不同意你辞职,那么你30天后离职属于自动离职,单位可以不予补偿。
  • 您好,用人单位不给签字的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当中关于离职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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