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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征收了我村部分农居地和茶地共50亩(付征地补偿贾),然后在50亩国有林地上建了被拆的农居和复垦了被征的茶园,但被政府收取了用地押金1000万元,不知政府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1-10-19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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