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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人合伙入股经营公司,我是法人,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关闭了。欠了供应商钱,供应商告上了法院。法院说债务是必须我先全部偿还,然后我再按比例问其他股东要。如果其他股东后期不给我,我还要和他们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现在就按各自的比例偿还,哪个股东没还法院再找哪个人啊。必须我先全部还,是哪条法律规定呢?求好心人解答一下,谢谢谢谢!

其他 2019-07-22 2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暂时没有让法人先还的先例,但不知道是不是由于你们公司章程上有此类约定,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所导致的
    【追问】我想问,我现在被限制了消费,法院在判决时只说了我们公司欠对方公司多少钱,我们公司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它怎么没明确到说我们每个股东的责任,该偿还多少呢
  • 您好: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院有权让任何一位股东承担全部债务。
    【追问】我上次还请了个律师,她说因为我是法人代表,所以必须欠款由我先偿还完了,然后这些债务我再去向其他股东按比例要给我,我如果要不回来,我就再打官司。我想的是为什么我不是按我的股份额比例偿还我的那部分我就好了啊,为什么要我全部呢先。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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