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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去世留下两套房屋,房子属性是公产房,房主是母亲名字,由于长兄父母在世时不尽孝道,父亲在公证处留下遗嘱,内容是父母的财物归女儿所有,房子3/4的比例归女儿所有,我现在能拿遗嘱去法院起诉吗?

其他 2019-09-25 2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您好,您可以依据遗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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