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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一下。我是独生子女。我父亲去年去世,只有母亲的名字在北京的房产证上(是小产权房产证)。曾去过几次公证处,均被告知不用做房产的遗嘱公证。现母亲年迈,已手书遗嘱将会把房产留给我。请问没有公证对我将来的房产继承有影响吗?

其他 2019-07-30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一般可以根据遗嘱继承
  • 你好,一般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关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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