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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10年向别人借35000元,借款时间为一年,我和老公在2015年2月离婚,一切债务归男方,我养女儿,但是男方在2015年6月去世了,债务人上诉,要我还前面的35000元,还有利息,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8-24 23: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或者你女儿继承了男方的遗产,就一定要偿还债务。 希望能帮到您,详细情况也可以进一步沟通。
  • 您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应诉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倾向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 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和分担进行约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到相关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即可,如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依法作出判决,来确定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通常双方达成协议的债务分担,只能够在双方内部生效,对于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像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
  • 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您好,您的情况可委托律师办理。
  • 民事案件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材料除了借条还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是通话录音或者聊天记录能完整的证实借贷关系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大。同时还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律师可以调查到对方联系住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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