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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上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请问是属于商住两用房,还是住宅,两者有啥区别,使用期限是:2054年6月,这个到底是70年还是50年

其他 2019-12-02 0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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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商品房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商品房分三种: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期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期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期限40年。商品房是指政府有关部门经批准,由开发商公司开发,建成之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商用和其它建筑物,而自建、委托建造,是自用的住宅或其它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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