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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当时在面试的时候,经理说辞急工的话要扣除300到500块的辞工费,但是没有与我签任何书面材料。我目前在试用期期间,想要离职,打算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他仍然要扣除我500元的话,他是否违法了呢?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让他扣除500元呢?还有,我们每天上12小时的班,但他支付的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我是否可以向他索要加班费呢?谢谢

其他 2019-07-30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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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你好,首先你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不可以克扣相关费用,如果能够有证据可以索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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