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公司上班时间是白班7点至19:00,夜班19:00至7点,上班按排是白夜休,也就是说每个月都会有几个加班,白班夜班都是12小时,但是公司只算11小时加班,说是扣一小时吃饭时间,但是夜班没吃饭也沒休息,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7-31 10: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 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原则上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用人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主张加班费
  • 你好,不合理,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 原则上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用人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主张加班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