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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5月到现在这公司的时候说公司给员工承担所有的保险跟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也由公司承担)只是当时不给交,说后期公司给补缴;19年8月公司开始要给补缴保险了,结果通知我补交不上只能给现金补偿;还有我劳动合同,签了一份,结果公司来了个副总说之前的合同无效,需要重新签一份,但是新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签,这个属不属于违法,我已上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赔偿,怎么赔偿?

其他 2019-08-11 07: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来的合同不要给对方,保存好了,
  • 没交保险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就应当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可以随时请求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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