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婆婆赠与我老公的房子,我有权利分吗?

离婚 2019-08-08 17:34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属于明确表示为对您配偶的赠与,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您可能无法主张
  • 如果有明确规定只给您老公一人是没权利分的。
  • 你好,一般如果明确赠与一人的,是个人财产
  • 您好,是明确赠与给您老公个人的吗?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 您好,有无赠与协议,如果明确约定赠与您老公,就属于您老公的个人财产,您无权处分,具体您可来电咨询
  • 看这个赠与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按照解决,财产归属情况
  • 你好,如果明确赠与一人,是个人财产。
  • 你好,如果明确赠与你老公一个人的,您没有权利分
  • 你好,如特别指出赠予子女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你好,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赠与你老公一人所有,就有你的份额
  • 如果单独赠与给您老公的属于您老公的个人财产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赠与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有无特殊约定等。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夫妻共同财务,你是有权分的
  • 您好,建议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