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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是一名未满18的暑假工,刚高中毕业,出来打工,体验一下生活的艰辛,顺便赚点大学的学费。进这公司时,只签了一张成为该公司员工的纸,没有劳动合同,纸上写着10块钱一个小时,包吃包住。我觉得还行就签了,第二天就开始了工作。过了几天,主管等领导开早会时说我们也计件。我们那叫一个高兴,计时一天只有100,而计件一天有200多。然后,每天就辛辛苦苦,高高兴兴的工作。每天看着主管报单上写的200多块钱,怎能不高兴?让我体会到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现在我们就要离职了,那财务竟然说我们依然是计时。你说这公司算不算欺诈违法。既招收童工,又侵犯我们的知情权。

其他 2019-08-09 1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法定劳动年龄为16周岁。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承诺为计件算工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计件计算工资。另外,请问刚进公司时,签的那张纸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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