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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母子都是香港居民,N年前在广州合买了一套房,现母亲去世,其在港的子女想继承其母的房产。请问:在香港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是否要以父母共有遗产的情况来办继承公证?(房产证只有母亲和儿子的名,沒有父亲的名)国内法律是否规定在婚姻存续期内无论男或女方单独购买的房产都算夫妻共有财产?谢谢。

其他 2019-08-09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内地的不动产继承要适用内地的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婚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你占一半,你母亲占四分一,你父亲占四分一,你这种情况走内地法院析产继承诉讼会比较方便,快捷。
  • 你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父亲可以按照份额继承母亲的遗产,如果只想儿子一人继承,需要父亲签名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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