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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我和同伴两人合伙办了一个烟花鞭炮厂,对方为企业法人,2004年拿到合伙营业执照,建厂途中基本上是我出的建厂资金,现在我的手中有法人签字的出资证明,而他在注册时却自己随便写的出资证明而且代替我签字,极不实际,过后因为我没有时间参加经营,也只给我几次利润金,而且很少,所以到2008年我与对方签订了退股协议,但是到现在为止未退股金给我,我现在不想退股了,还算是合法的股东吗?请求告知,急、急、急……

其他 2011-10-20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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