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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用他的房产证押在我这里了,我想是不是需要公证

其他 2019-08-12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对方逾期不还钱,您有权申请对房产处理享受优先受偿。
  • 您好,您(抵押权人)应该与欠款人(抵押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进行公证与登记。根据《海口市房产抵押管理方法》,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将抵押合同送公证机关公证,抵押当事人应当于抵押合同公证之日起的十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由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1、《房屋产权证》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主债合同原件,4、海口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海口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7、海口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8、海口房产抵押合同。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房产抵押公证与登记,您可以致电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注:如果别人将他的房产证抵押给你,建议你最好与对方签个抵押合同,将对方的房产办理一个抵押登记,将来对方不履行,可以优先用抵押物实现你的债权,办不办公证并不影响你到时候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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