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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8年5月18日凌晨5:00被单位派去市里接领导到单位检查工作,在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30%的交通责任,已赔付28万元。因17日晚上少量饮酒,当时酒精含量为29.1%,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11万元,余下的17万元由本人承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对这件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他 2019-08-14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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