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方有过两段婚姻,离婚后与乙方生活在一起,乙方丈夫死后未再婚。甲方南通人,无房,一直租住在外,有一子由其母抚养,做保安一职。顾及甲方情况,乙方建议随其到乙方家中生活,甲方前往乙方家中,2016年,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同居期间,甲方将一张37万元的定存单交于乙方,存单于2018.56.30日到期,并言明该款项由乙方自由支配。2018.5.30,在甲方的哄骗胁迫下,乙方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款单。2019.4.27,乙方患重病,住院治疗,甲方开始各种威胁索要巨额分手费,并在乙方住院期间各种言辞恐吓,去乙方厂里闹事。同居期间,甲方工资仅2000元,乙方工资6000元,家中事情基本由乙方负担,还每月给甲方缴纳养老保险。为其购买金首饰,手表,衣服等。甲方住院,乙方倾心照顾。2019.6.30,甲方将乙方告上法院,要求乙方立即偿还50万元加利息。请问,同居期间的花销该如何清算,且50万元的借贷是在甲方哄骗胁迫下写的,事实并没有这么多。

离婚 2019-08-17 14: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