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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一个问题,我家住五楼,最近家里的水管坏了(是水表外进水箱的管道),根据今年4月颁布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52条规定应该是自来水公司负责,可是自来水公司说是物业负责,两家互相推诿,我们小老百姓实在搞不清楚,今特向您请教,这个条例的第52条到底是该谁负责?盼解答,不胜感谢。

仲裁 2011-10-21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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