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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信公司派遣到油证企业工作的,都工作十六至十七年了,这个信公司是油证企业的一个下属公司。前些时间透过其他渠道得知原来的信公司清盘不再做派遣劳务了,现在油证企业过了一个多月才以一个晨会的方式诰知我们员工,说我们原来的信公司不负责派遣这项工作了,有关人员之是说是企业的一个操作,现在同广州市驻我市的一间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从新签新合同,还提出如果要经济补赏的就不再签新合同,如果不要经济补赏的就签新合同,还准备了一份叫四方协议的文件一起签。协议的内容说成继之前公司的各项薪酬的支付和各项福利、责任、工龄其他等。但是协议最后那里没有注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和盖章才能生效有关的字句!请问这样的合同和协议我能签吗!?如果我要补赏可以吗!?补赏又是怎样计算和能得到多少的补赏呢!?我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在两千到三千元!!只有四天考虑!现在比较迷茫,请各位教教我怎么做,谢谢各位!!!2011年10月20日小梁

其他 2011-12-12 0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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