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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婆是二婚,和我结婚时带了个6岁的孩子,结婚6年,前2年,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在负担,近二年,她收入高了,加上我父亲重病,所以我们的开销是她在负担,现在她看不上我,嫌我一月五六千配不上她二万,加上她要买房,不想有我的份,就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以不同意吗?加上这几年,她自己工资全存着的,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8-20 12: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都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你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她所有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要求分她的存款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家暴(一方以殴打、捆绑、为。)、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如果没办法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离,让六个月之后再提起诉讼。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两次诉讼达成目的,差不多6~8个月时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见共同财产,但有婚姻协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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