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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享受二免三减的企业实际经营期必须在10年以上,请问是根据当初企业成立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有限期来认定的,还是按实际经营年限?假如企业当初登记的有限期限就是十年,第一年属筹办期,没有经营,所以不足十年,但期限到后,企业不会中终经营,会变更经营期限,继续经营下去,是否能享受“二免三减”优惠?谢谢!

其他 2012-07-08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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