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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大队拆迁一次性并十五年,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办病退吗?

拆迁补偿 2019-08-25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病退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病退,依法享有病退工资。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5.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 病退未办理完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顺延至病退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退2018年新政策: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是否符合病退的条件,可以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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