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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医院就是当天拍片,结果撕脱性骨折考虑,脚踝明显肿胀。那医生只给我包了石膏。没有看那个消肿药和吃的那个活血化瘀的药。要我打石膏三周。但昨天我去另外一家医院。做检查发现病情更严重。点他结果为骨折,肿涨,经过了解第一家医院是误诊。导致在家休息了快20天时间。病情依然没有好转,而且还有更严重。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起诉医生?

其他 2019-08-30 0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 你方应该保存好医药费发票以及手上的病历资料。
    二、 你方应该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对你咨询的医疗事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你方应该对你儿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三、 如医疗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性的误诊,你方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一般会赔偿,如协商不成,你方应该去市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四、 起诉时,你应该提交起诉状、你儿子的户口簿和出生证,你或者你配偶的身份证、市人民医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你儿子看病的医药费发票、病历资料、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书等。
    五、 你方应该在确定为误诊之日起1年内起诉。
    六、 起诉后,法院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你方可以让医院支付赔偿款。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因医生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误诊的,可以起诉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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