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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去世了,有一处房产想过继给未成年的孩子10岁,能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0-30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根据《收养法》来说
    1.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王某和其叔叔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2.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说
    1.该《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的情况是符合本条规定。
    2.《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三、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 1、孩子过继,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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