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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同居近十个月,在选结婚日期的时候出现了矛盾,男方提出分手,此时我已怀孕两个月,男方没有表示任何赔偿,并要求返还订婚礼金戒指节日往来红包,金额近四万元。对于我怀孕这件事没有任何表态,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些钱要退还吗?

离婚 2019-08-26 1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钱的话退换一部分,一部分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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