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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如果欠银行10几万,房子抵押,现在没有钱还,房子被拍卖流拍2次,现在房子在变卖阶段,房价降了15万,其实差不多和市价相比降了20多万,那有什么方法能挽救吗?钱是家人欠的,现在他没有能力还,我想和法院说我每月还2000,但是法院说银行需要我先把逾期的8万多还了,可是我才工作没多久,我没有这么多钱,而且就算借钱每月需要还的利息和本金我也负担不起,这个怎么办呀,只能让法院拍卖房子了吗?

银行 2019-12-13 03: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与第三人交易,形式购房。
  • 贷款不还超过六期,并经贷款的银行催交,还是不还的,银行就认定为不良信用户。然后,银行就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执行房产拍卖还款。如果到期不还,那么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你,然后就是拍卖你的房产,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协助执行费用等。
  • 1:应当积极协商还款,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对名声有很大影响。
    2:如果金额不多,可与家人坦白,度过这一段时间。
    3:金额高有可能会被起诉,积极应诉吧,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金额过高,或者一致不还,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生活会产生极大的不便。
  • 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时,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 你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追问】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吗?以什么理由申请呢?现在房子拍卖两次流拍,进入了变卖程序,逾期的银行贷款本利共8万多元,我想以我的工资帮着每月还2000,银行同意,但是前提是我要把8万逾期给还了,可是我没有这么多钱帮还逾期
  • 你好!房子抵押给银行后,如果没有还款能力,法院会执行你所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照你说的情况,银行是不太会同意你分期偿还的,因为你有房子在那。
    【追问】那只能让他们卖房子了吗?那是他唯一的住房,卖了没有地方可以住怎么办呀?而且本来市场价应该在78万左右的,现在进去变卖程序,看到网上是57万多,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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