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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房子是贷款买的,二次出售时,卖房还尾款耽误买房过户且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算违约吗?

其他 2019-09-04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陈述属实,属于我违约行为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如果是卖方违约,应按照购房协议上的约定支付买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未果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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