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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9年应聘到山东烟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负责公司在陕西地区的产品销售工作(我户口在陕西)。今年5月份因劳动争议在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调解,并出具了调解通知书。但是该公司现在拒绝支付应给我的工资。现在我向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法院说该企业在山东烟台,不是他们的管辖地。让我到公司的管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是否可以委托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院或其它各级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2011-10-23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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