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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我本人6月份入职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镇青塘村的一个从事生产光电产品的公司,签了合同是两个月试用期(底薪1720元/月,加班1.5倍,周六日2倍),岗位补贴500元。试用期过后按个人能力计件发放工资,过了几天被口头告知只有前一个月拿试用期计时工资,一个月过后给你计件,但是产品熟悉程度还远远达不到计件标准,经过考虑7月份提交了辞工书,但是七月份的工资还是按计件发放,请问我能要求公司按合同两个月试用期(底薪+加班)发放工资吗?谢谢

其他 2019-08-31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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