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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东莞一家贸易公司上班,2008年5月26日入职至今,刚好一年时间。09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以金融风暴为由提出要降我薪水,我没有答应,公司也就没有屡行。我在4月20日的时候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领导也有同意。提出工作交接一个月。现在一个月时间已到,工作也交接完了。但是公司提出要和我签一份保密合同,其中有竞业限制3年。 我现在要求公司付我竞业限制金3万元,也就是一年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我入职公司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盼帮助!谢谢,陈小姐

争议解决 2009-05-25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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