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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一家外企担任高管,原本未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现外方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外方要求竞业限制期限为5年,与新劳动法的2年要求不相符,是否违法,如果按外方的要求期限5年签订该协议,该协议是否自动失效?如失效,是否可以不用通知原单位的基础上,任意择业? 2、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计算?有没有参照的标准? 3、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合同,那么相关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及竞业期限有无变化?如果自行提出辞职,情况又将如何呢? 谢谢! 飞雪

其他 2008-03-27 2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补偿金可参照同行业同岗位平均工资计算,并考虑竟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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