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17年入职当时单位不提供保险,要交也是自己全交,当时岗位工资按1700,+全勤+证书等差不多2200,我们要交保险的扣除全部保险费用以后到手就1400左右,一年后单位开始交属于它应缴的部分,但依然按1700为基本工资,到手后连全勤,工龄+证书一起才1600多,这个合法吗,现在可以追回单位应缴的保险费用和补发最低工资吗

其他 2019-09-04 14: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