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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病重神志不清。子女部分已婚,母因担心多年辛苦所得的房屋日后落入外人手中(怕一旦离婚,已婚子女的房屋要与配偶摊分),又不想子女与配偶做财产公证,以免影响感情。母亲可否与子女订份协议,说明待父过世后,父母共有的房屋全数归母亲所有,日后由母亲作遗嘱再行分配房屋,届时于遗嘱上说明所分配房屋为个人所有,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此协议,需要得到已婚者配偶同意吗?协议签定后母亲是否可自由分配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09-05-26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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