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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后丈夫卖了他婚前的房产,并用此钱购买了一套新房,房本是我俩的名字,婚后我俩生育一儿子,他婚前有一女儿,现在如果离婚的话,请问这套房产我能拥有多少分额?另我婚前父母出资还贷购买过一套住房,婚后仍然还过贷款,但都是我父母出资,请问这套房产,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19-09-10 10:08 人浏览
共20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您一般可主张相应份额,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 房本时你俩名字,您就可以主张一半的份额;您婚前父母出资的房屋,如果婚后还是您父母出资,那是属于您个人的婚前财产
  • 您好,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对等分割。
  • 您好,请问房产都登记在谁的名下?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均分。
  • 一半;是的属于您个人财产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丈夫婚后买的房产登记在你们两人的名下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各自一半。你名下的房子因都是你父母购买还贷,所以应与你丈夫无关。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第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房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您前夫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是您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你丈夫没有参与还贷是与他没有关系的!
  • 您和您丈夫婚后买的房产因登记在你们两人的名下,那就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各自一半,与几个孩子无关。你的房产是你婚前的财产,当然归你自己本人所有,与你丈夫无关。
  • 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你好,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婚前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主张分割
  • 你好,关于房产,要看出资情况和付款证明,建议与律师直接面谈
  • 父母出资的就是个人财产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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