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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我养父母之前有过一个孩子但不幸流产了,导致再也不能生育了,所以我出生七天就被养父母收养到现在,而且还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我是89年出生的,90年就办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之前一直都有去慰问,还去村委会领过慰问金,为什么现在突然就不能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呢?

其他 2019-11-02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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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您好,年龄,满18岁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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