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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月份入职昆山市一家电子厂上班,八月份发七月的工资时,少算四天工资,大概700块钱,领导说报人事,补到八月份工资里面,后来8月辞职到期了,领导说少算的工资会在离职后很八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后来发工资时这钱还没有补上,打电话过去说帮我问问,再打电话过去就不接电话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没有必要到劳动局投诉?投诉到劳动局有用吗?

其他 2019-09-09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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