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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怀孕去医院做了比超检查医生说正常小孩可以要,过20天突然肚子疼大出血,给人家送到医院说我是宫外孕,再晚十分钟就抢救不给来了,现在输卵管也被切除了,以后也不能在生孩子了,我想问一下这是医院的失误,我可以找他们医院赔偿吗,起诉他们吗

其他 2019-10-16 0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当初的证据有哪些 都还在吗
  • 医院误诊,可以找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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