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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月1日进入车队,进入公司时负责人说工作是接送游客到酒店,月休两天,节假日照常上班,工作满一年每月加发600元,一直没签订合同,满一年后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保。一年中至少有七个月工作时间在300小时以上,今年起工资不能按时发放,7月4日微信上我问公司领导何时发我5月份工资时,她让我可以不在这里干了,整个七月也确实没给我安排一趟活,我在本单位几年无旷工记录也无安全责任事故,8月10日我给老板发微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解除了劳动关系。(9月4日老板让我微信上发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请问1、我能否劳动仲裁从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五个月的经济赔偿金?2、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赔偿55个月的社保?3、可否劳动仲裁不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多少个月双倍工资?4、以及超时工作的加班费?谢谢!

仲裁 2019-09-10 2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三、公司自员工工作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四、可以要求支付加班的补偿,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致电我,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期限时效性已经不能赔偿双倍工资了,我想请问,我现在可否主张从2016年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否还在时效期?是否补偿时间从2016年1月补偿至2019年的7月?(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6700--7000之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诉讼法院,有胜算吗?盼回复,多谢了!
    【回答】您好,诉讼时效是从您辞职那天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并且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至多可以拿一年的双倍工资。劳动纠纷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致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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