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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纠纷案,本案是宅基地房屋我是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协助配合办理我继承父亲遗产过户手续,经法院审理栽决被驳回,理由是房屋未首次房产登记为由,说是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范围,不属于法院范围,但事实是对方不配合办理时不动产登记部门不接受单方办理必须双方同步才能办理下去。

其他 2019-09-13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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