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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餐厅当厨师。刚进来就签订劳动合同了。合同上面说每月休息两天。没说上下班时间。我每个月有二十天是工作九个半小时。还有十天是工作12小时。请问合同生效吗?因为我不知道工作时间有多长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身体吃不消,太累了!已经辞职了。但是老板只给我半个月押金。请问我的押金能全部要回来吗?因为合同上写的是工作满一年才能解除合同。我现在才半年

其他 2019-09-14 12: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餐厅收取你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应当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餐厅警告,并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若餐厅没有支付你在职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餐厅支付给你; 对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餐厅限期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你,并对餐厅处以罚款;若给你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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