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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爷爷一人名字,奶奶去年过世了,爷爷在一年前将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爷爷的,一个儿子要求撤回房屋买卖,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17 16:44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如果是您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爷爷的儿子是有权主张继承您奶奶的份额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追问】如何诉讼?
  • 您好,房屋买卖是户主的权力。
  • 您好,对方是进行诉讼了吗?
  • 积极搜集证据,提交答辩意见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关键要看是如何过户的,是否侵犯继承权,涉及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如果不是全部继承人同意属于部分无效
  • 您好,您奶奶有处分过财产吗?
  •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您可能要给与一定补偿
  • 要分析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奶奶生前留遗嘱了没有?没有遗嘱是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 虽然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但有奶奶的份额,房子是夫妻各1/2,儿子们可以等额继承母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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