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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一家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近期街道安监人员在检查我司的时候,发现我司有一名研发部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学时不够,要求我们整改。我们立即整改并通过检查。但是整改后,安监局还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对此我们非常不理解:1.我们公司主要是研发,并没有真正意义的生产(只有几个员工对外协生产的产品进行品检),应该不在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2.我们对全部员工都做了安全培训,不符合他们要求的只是其中一个人培训时间不够。并且我们及时整改好了,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产生。这种情况下进行处罚根本没有必要。3.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交资料整改就而已,不会有事的,可实际却走整改完来个处罚,这样合理吗?4.现在政府都提倡对轻微违法不处罚,给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种情况下进行处罚,和目前的政策似乎不符吧?5.我们目前应该如何做?还有机会免于处罚吗?(还在行政复议期内,可是行政复议有用吗)

行政复议 2019-09-16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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