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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住房是在2009年5月,2000年3月装修,7月5号搬家,产权证和土地证是2010年1月20号和2010年8月4号才到我手,9月几号卖房子的人突然打电话来说我们的房子整错了,我现在住的是4单元7-1,我产权证是3单元7-1,现在我们住房门牌号码也没标志,我是卖房子的人带我来看房子的是4单元7-1当时就我们2个人,我觉得还不错就定了这套房子和卖房人到开发商那里去办手续,我给了她房款卖房人就给我钥匙,我和卖房人没有任何手续,但是卖房人也承认和我有买卖关系,只是卖的是3单元7-1,现在卖房人告我非法侵占,请问,我拿自己的钱去买房是非法侵占吗?现在出现问题是我的错吗?我的装修费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11-10-26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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