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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3000,入职时没跟我签合同和办入职手续,说试用期不用办,9.3号上班-9.18号提出离职,同意以后工资只发我1000,说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3000除以30天=100/天,还要打八折、如果按实际出勤天数应该是3000除以21.75,可是协商不了,这样变相克扣工资是合法的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其他 2019-09-19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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