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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就到男方父母家去闹索要钱财,请问男方父母的房子是父母名下的,女方是否有权利要求

离婚 2020-01-11 07: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男方父母的房子是父母名下的,女方是没有权利要求
  •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审理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须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离婚。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你好,男方父母名下的房子,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的。
  • 可以提出,但不要答应她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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