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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本人在2018年12月份发生了工伤事故,住院1个月,康复休假2个月。现在伤残鉴定为10级。住院共花了近20000元,其中有7000元是自费,工伤不报销。单位给了个意向协议给我参考。住院和休假共3个月,按我本人的平均工资9884x3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按5469x6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医院说是由基金支付。同时还要我自己承担7000元医疗费。这样算合理吗?

其他 2019-09-24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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